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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负责人为商业用途管有冒牌医疗级别口罩被判囚(附图)

日期: 30/09/2022

一间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为商业用途管有冒牌口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


香港海关去年二月在葵涌进行反冒牌行动,海关人员随即在葵涌一个工厦停车场采取监控派递行动,并拘捕一名为商业用途管有冒牌医疗级别口罩的物流公司男负责人,年龄为三十八岁,涉案口罩共约三十四万七千个,估计市值约八百七十万元。


经调查後,该批口罩未有流出本地零售市场,相信被捕男子意图把该批口罩经本地物流公司转运至海外销售图利。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对物流业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物流业界遵守《条例》的规定,在处理货物时,如有怀疑,应先向有关商标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询。


根据《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商业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冒牌活动。



一间物流公司的负责人为商业用途管有冒牌口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图示涉案的冒牌医疗级别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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