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侦破案例

海关执行一连串行动打击机构侵犯版权活动

日期: 06/03/2006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人员於本星期连续4日(3月6至9日)执行了一连串行动打击机构侵犯版权活动。这次行动,海关共出动了80名人员搜查6间公司,结果在其中5间公司内发现34台载有盗版电脑软件的电脑及47张盗版电脑软件光碟,总值约港币12万元,并拘捕了9名30岁至44岁男子及2名30岁及40岁女子,现正以港币5,000元至10,000元保释候查。

海关是次的行动中,於该34台载有盗版软件的电脑发现下载有几类流行的电脑软件,包括微软视窗Microsoft Windows、 微软办公室Microsoft Office及一些专业排版软件,如Adobe Illustrator等。估计该批电脑软件的正版价值约港币22万元。

经修订的「版权条例」於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修订的法例,任何人在业务过程中管有侵犯版权的物品,例如利用电脑执行盗版电脑软件制作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信件、报表、网页设计或绘图,均会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4年及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港币5万元。

自新法例实施至今,海关根据接获对机构使用盗版电脑软件的投诉,展开了111次搜查行动,结果有73次发现有机构涉嫌触犯本条例,并拘捕149人。到目前为止,有38个个案提出检控,当中有31个个案被法庭裁定有罪。在被定罪的个案中,最高刑罚的一个个案(於2002年7月25日侦破)被判处监禁6个月(缓刑2年)及罚款港币50,000元,另有一个个案(於2004年6月25日侦破)被判处罚款达港币235,000元。

海关再次呼吁所有人士使用正版软件去进行商业活动,因为触犯版权条例不单是严重的刑事罪行,更会妨碍创新及投资活动,最终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

此外,海关为鼓励市民提供有关机构使用盗版软件的资料,及加强公众对业务上使用盗版软件的认识,联同商业软件联盟(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合作推行了一项「打击业务上使用盗版软件奖赏计划」,市民如有关於机构使用盗版软件的资料,可致电海关举报热线2545 6182与海关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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