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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味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海味作销售用途被判罪成

日期: 05/03/2019

一名海味零售商因供应及管有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海味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三月五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试购行动,到一间位於湾仔的海味零售商购买一款标示为乾鲍鱼片的海味,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後,证实为螺片。

海关人员於是采取行动,并在该海味零售商检获六公斤虚假标示为乾鲍鱼片的螺片。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於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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