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任何人士如欲進出口製造光碟機及製作設備,須填報一式三份進口許可証表格(Form3)(TRA187)或一式三份出口許可証(Form6)(TRA394)及該表格的補充本,同時夾附佐証文件的副本,以作証明。申請人須在貨物到港或離港前向版權及商標牌照及聯絡組提交有關表格及一切所需文件,一般情況,約須兩個工作天批核。
進口或出口許可証表格在下列政府辦事處發售,每二十套(一式三份)的進口許可證(表格3)及出口許可證(表格6)售價分別為港幣二十六元及十六元正:
工業貿易署 九龍彌敦道700號貿易署大樓8樓813室(電話:2398 5325) 政府刊物銷售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電話:2537 1910) |